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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个比喻中,罗尔斯把财富比做一锅粥,一群人来分。那如何分呢?罗尔斯罗列了五种分粥法:
一、指定一个人全权负责分粥。结果可能是谁负责,结果就受谁的主观意愿影响,比如为自己分的粥最多。二、大家轮流坐庄,每人一天。这样不仅会导致上面的问题,即负责的人以权谋私,而且可能会导致怨怨相报。
三、大家选举一个信得过的人。也许开始这位品德高尚的人还能公平分粥,但他总有偏爱吧?时间一长,分粥又变得不公平了。
四、成立分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,形成分权和制约。这样,公平基本做到了,可是由于监察委员会经常提出种种质疑,分粥委员会又据理力争,等到粥分完毕,粥早就凉透了。
五、分粥者最后喝粥。所有人把粥领走,分粥者最后取。
看到这里,大家都明白,是第五种最好!但我们为什么要在企业讲这个故事?因为我们发现,目前有很多企业陷入“勤奋过度,效率低下”运营状态中!背后的原因,就是这些企业的管理者是在按前四种方式在“分粥”!
......
当然,在一个企业的创业初期,勤奋与牺牲那是基本的出发点,制度的建立是对企业发展阶段的适应!这也是我们这个社会尊敬华为“床垫文化”的原因。没有这种 文化,就没有中国一批批民营企业的崛起!但我想任何一家渡过创业期的公司,都不应当把“床垫文化”当成公司的主流文化,因为这种文化本质上是自上而下的 “自我为中心”精英文化,这种文化最大的问题,在于用勤奋来对冲制度设计,长期把企业停滞在人治文化的泥潭!
在我看来,任何一家伟大的公司,都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,让员工有尊严的公司。就象沃尔玛总裁山姆沃尔顿说的那样,你想要照顾好你的顾客,你首先要照顾 好你的员工!而法治的基础是什么?员工的尊严来自于何处?答案是工作合约内容的遵守与执行,以及合约外的自由(比如下班后的自由)。这是法治的前提吧:没 有约定边界与退出自由的制度,其实并没有真正的约束力!
当然,这一切需要一个过程!所以,我想另一个结论也是成立的,那就是,任何一家公司,如果没有创业初期很多管理人员与员工的加班,甚至牺牲周末时间来超越 竞争对手,来获得客户的认同,想成为优秀公司是不可能的!我想,这也是我们不太尊敬那些垄断企业的原因!他们的效益不可谓不好,但看看他们管理人员与员工 的工作状态,看看他们准时上下班,愉快过周末的状态,再看看我们的付出与收获,我们有理由不尊敬这样的企业!
但凡事都有个度,如果任何一家公司,一旦渡过了创业期,却永远想靠管理人员与员工的加班,甚至牺牲周末时间来超越竞争对手,来获得客户的认同,我想那也绝 不可能成为一家世界级优秀公司!道理很简单,公司努力的方向错了,他们不是在如何生产“分粥的制度”上下功夫,而是在粥上下功夫,继续通过原始的情感管理 方式,或政治家式的谋略管理来进行规模的扩张!
这样的方式也许可以维持甚至获得短期的进步,但致命的伤口却越来越大,那就是人均效率是在递减而不是递增的!那就是领导者的才能是人治的而不是法治的!那就是组织的凝聚靠的是亲信而不是职业化团队!那就是企业的未来靠的是某个人而不是企业的制度与文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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